- 主 題 詞:
- 索 引 號:111423LL00100/2025-53573
- 主題分類:
- 發(fā)文機關:汾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- 成文日期:2025年03月11日
- 標 題:汾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汾陽西河街道馮家莊社區(qū)局部棚戶區(qū)改造工程范圍內房屋的決定
- 發(fā)文字號:汾政發(fā)〔2025〕6號
- 發(fā)布日期:2025年03月18日
汾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汾陽西河街道馮家莊社區(qū)局部棚戶區(qū)改造工程范圍內房屋的決定
各有關單位:
為加快城市棚戶區(qū)改造步伐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及汾陽市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城中村(棚戶區(qū))改造的若干意見》(汾政發(fā)〔2020〕11號)和棚戶區(qū)(城中村)改造相關規(guī)定,市政府決定征收我市汾陽西河街道馮家莊社區(qū)棚戶區(qū)改造工程范圍內的房屋。
一、征收實施單位
西河街道辦事處
二、征收范圍
東起馮盤街北側林場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劉永金院,西至盤龍南街北側任慶民院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李鹍院,南起盤龍南街北側林場至盤龍南街北側任慶民院,北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劉永金院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李鹍院。
三、征收時間
自征收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(入戶調查、核對權屬、動員、簽訂征收補償協(xié)議),根據工作需要,可適當調整具體征收改造時間。
四、房屋征收相關政策規(guī)定
(一)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對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實施補償。
(二)自征收通告發(fā)布后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,違反規(guī)定實施的,不予補償。
(三)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,依據市政府批復的征收實施方案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(以合法證件為依據)給予補償。無合法證件的違章建筑無償拆除。有合法證件的臨時建筑(未超過使用期限)按簡易房屋給予補償,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。
(四)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(guī)定的簽約時間內達不成補償協(xié)議,或者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糾紛的,產權人下落不明的、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,由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按照征收實施方案作出補償決定。
(五)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,可自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(六)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,在補償決定規(guī)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,由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執(zhí)行。
五、征收保障措施
(一)各有關職能部門、相關單位要發(fā)揮各自職能作用,按照職責分工,通力協(xié)作,大力支持參與、全力服務征收和工程建設。
(二)加強征收宣傳工作,使被征收人充分理解征收的必要性、重要性支持和配合征收工作,做到和諧征收、和諧建設。
汾陽市人民政府
2025年3月11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(此文件不屬于政策性文件,不做政策解讀。)
-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