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
為加快城市棚戶區(qū)改造步伐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及汾陽市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城中村(棚戶區(qū))改造的若干意見》(汾政發(fā)〔2020〕11號)和棚戶區(qū)(城中村)改造相關規(guī)定,市政府決定征收我市汾陽西河街道馮家莊社區(qū)棚戶區(qū)改造工程范圍內的房屋。

一、征收實施單位

西河街道辦事處

二、征收范圍

東起馮盤街北側林場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劉永金院,西至盤龍南街北側任慶民院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李鹍院,南起盤龍南街北側林場至盤龍南街北側任慶民院,北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劉永金院至馮家莊牌樓街南側李鹍院。

三、征收時間

自征收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(入戶調查、核對權屬、動員、簽訂征收補償協(xié)議),根據工作需要,可適當調整具體征收改造時間。

四、房屋征收相關政策規(guī)定

(一)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對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實施補償。

(二)自征收通告發(fā)布后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,違反規(guī)定實施的,不予補償。

(三)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,依據市政府批復的征收實施方案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(以合法證件為依據)給予補償。無合法證件的違章建筑無償拆除。有合法證件的臨時建筑(未超過使用期限)按簡易房屋給予補償,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。

(四)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(guī)定的簽約時間內達不成補償協(xié)議,或者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糾紛的,產權人下落不明的、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,由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按照征收實施方案作出補償決定。

(五)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,可自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
(六)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,在補償決定規(guī)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,由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執(zhí)行。

五、征收保障措施

(一)各有關職能部門、相關單位要發(fā)揮各自職能作用,按照職責分工,通力協(xié)作,大力支持參與、全力服務征收和工程建設。

(二)加強征收宣傳工作,使被征收人充分理解征收的必要性、重要性支持和配合征收工作,做到和諧征收、和諧建設。

汾陽市人民政府

2025年3月11日
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
(此文件不屬于政策性文件,不做政策解讀。)